警旺角上海街掃黃搗淫窟 30歲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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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今午(4日)在區內展開代號「搜鷁」掃黃行動,突擊搜查上海街一單位,搗破懷疑賣淫場所,檢獲記帳簿、避孕套、毛巾等證物。
行動中,單位內一名姓陳(30歲)本地男子被捕,他已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案件將於5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
警方呼籲市民守法,嚴格遵守相關規例。警方將繼續嚴正執法,打擊各項非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