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兩台灣男涉電騙長者$56萬 4受害人最老96歲 警急尋一人下落
警方於2026年5月下旬共接獲4宗報案,指家中長者收到自稱為其親屬的來電,訛稱被警方拘捕,要求他們將保證金交予指定人士,懷疑受騙報案。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拘捕兩名台灣男子(20及23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並成功阻止兩名長者再度受騙。旺角警區刑事部隨後亦聯絡到另一名長者,防止他再度受騙。案件中受害人年齡介乎77至96歲,共損失約56萬元。
被捕的23歲男子,已被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明日(5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而涉案20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7月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指,調查顯示,本案至少仍有一名涉案人士在逃,亦有一名疑似受騙的長者仍未尋獲,該名男性長者相信居住於離島,5月27日曾到長沙灣月輪街一帶。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為金錢利益,而以任何方式參與騙案。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