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嚇詐|IG發帖揚言在考評局荔景評核中心放炸藥 19歲女子被補
警方於7月17日進行網上巡邏期間,發現有人在網上社交平台發帖,聲稱已在葵涌一個辦事處內放置炸藥。警方立即派員趕赴上址一帶搜查,惟最終未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證實為虛驚一場。
據了解,發帖人在Instagram的限時動態發帖,表示要在荔景邨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荔景評核中心放置炸藥。
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人員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鎖定一名懷疑涉案的女子,並於翌日(18日)在黃大仙區拘捕該名19歲姓廖的本地女子。據知,她聲稱只是開玩笑,並無任何意圖放置炸彈。該名被捕女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呼籲:炸彈嚇詐最高可判囚5年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