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停車場傳異味 消防揭客貨車淪鬼油站兼漏油 檢逾千升汽油
將軍澳公共屋邨停車場驚現社區危險品「炸彈」!消防處今日(24日)接獲將軍澳明德邨保安報案,指屋邨停車場內散發濃烈燃油氣味。消防人員迅速趕至現場,發現一輛無人看管及疑經改裝的客貨車,經搜查後於車內檢獲約1,080公升懷疑汽油,以及電子流量錶、油泵、油喉等加油工具,懷疑有人利用該車輛作非法燃油轉注用途。
消防處在社交媒體Facebook表示,人員調查期間,客貨車車廂內更有燃油滲漏,相當危險。人員隨即控制洩漏範圍及疏散附近人士,以防情況惡化。
處方指,不法分子在公共屋邨停車場儲存大量汽油,加上現場持續洩漏,一旦發生火警或爆炸,將嚴重威脅居民及停車場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消防處斥不法分子行為漠視公眾安全、極度自私、潛伏在社區進行非法燃油轉注活動,予以嚴厲譴責。
消防處已即時採取安全措施,處理燃油洩漏,防止危險擴大,並聯同相關執法部門全力追查涉案者,秉持「零容忍」態度嚴厲執法,絕不姑息;亦與西貢區防火委員會、屋邨物業管理公司、房屋署以及警務處緊密合作,凝聚地區力量,強化情報交流,加強監察懷疑非法燃油轉注活動
消防指,今次能成功及時化解危機,全賴市民警覺性及責任感,主動及時舉報,發揮關鍵作用。若日後市民及物業管理人員如發現任何懷疑非法加油活動,請即透過24小時「油擊」舉報熱線5577 9666,或火警危險電子投訴平台「油擊」舉報眼(可即時上載照片及影片,提供精準情報)。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被發現載有未完稅汽油的車輛,以及任何用作或擬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論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處理及沒收。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