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大學生遇電騙無中招 反變「女特務」 呃24歲男$300萬被捕
一名19歲本地女大學生早前遇到電騙但未墮騙局,卻被不法份子招攬為「女特務」,向一名24歲男子行騙,以假證件及公文等,誘使受害人滙款300萬。警方接報調查後,昨日(11日)在上環拘捕該名女大學生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將軍澳警區刑事情報組督察鄔珺如簡報案情稱,將軍澳警區接獲一名24歲男子報案,指他早前收到自稱電訊公司職員來電,指他名下登記的電話號碼涉及內地的洗黑錢案;電話隨即轉到冒充公安的騙徒接聽,對方要求他依指示行事以證清白,並勒令事主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行蹤,要求他入住酒店、定時匯報位置,並聲稱稍後會有特務調查員與其會面。
事主不虞有詐,在將軍澳區租住一酒店, 然後在酒店外與一名「女特務」見面,在其誘騙下簽署蓋有假內地公安印章的文件,並將$300萬元滙入指定銀行戶口作為調查案件之用。事主其後在網上見到類似案例,懷疑受騙而報警。
警方接手調查後翻查大量CCTV,昨日在上環拘捕一名19歲本地女子,她報稱大學生,聲稱遭自稱內地執法人員的詐騙分子招攬,假冒調查人員;她依指示與受害人會面,出示詐騙集團提供的偽造執法人員證件及公文,協助詐騙集團向受害人交付虛假文件。
警方在被捕人寓所內偽造內地執法人員證件、一部懷疑用作製造假證件及文件的打印機,以及她作案時所穿的衣物,案件由將軍澳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據了解,疑犯在大學修讀經濟相關的科目,她聲稱接獲自稱內地公安的電話,向她行騙不成,卻被招攬做任務;至於其報酬,仍有待了解。她所有的文件,也由接觸她的騙徒提供,然後用家中打印機列印出來。
受害人任職程式編碼員,與疑犯並不認識。該300萬元一部份是銀行借貸,一部分是家人和自己的儲蓄。
鄔珺如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在此類案件中,不論是受害人或是涉案被捕者,均為具高等教育背景的年輕人。警方提醒市民,無論內地或香港執法人員,絕不會要求市民轉賬匯款、繳交保證金、簽署所謂保密協議,亦不會索取網上銀行密碼。
警方呼籲年輕人要提高警覺,慎防墮入騙案,切勿因一時貪念或輕信其他人而被不法分子招攬利用。若市民有任何懷疑,可致電防騙熱線18222,或親身前往警署求助或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