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直擊|3賊潛大埔雜貨店掠$3萬財物 警查天眼拘3人涉入屋犯法
本周二(11日)上午8時47分,大埔仁興街61號地下的雜貨舖遭人爆竊,損失2部約值1.7萬元的手機、1.4萬元現金及一條後備車匙,店內3部閉路電視亦遭破壞。47歲男負責人報案,警方接報翻查閉路電視及「銳眼」計劃下安裝的攝錄系統,並進一步調查後,於周二(11日)及周三(12日)在大埔區拘捕3名本地男子(30至54歲),涉嫌「入屋犯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跟進。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十一條,「入屋犯法」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
店舖負責人亦曾在facebook上載CCTV片段的截圖,拍攝到賊人潛入店內犯案的過程。負責人又指,賊人作案期間,更飲店內的忌廉汽水及食香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