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走私$21.4萬私煙及針劑 海關機場拘捕 判囚半年及罰款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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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人員於6月2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4歲抵港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4萬1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萬9千元,應課稅值約13萬8千元,以及檢獲兩枝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市值約5千元。

該名旅客涉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隨即被捕。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千元。

圖示為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海關提供)
人員其個人行李內檢獲4萬18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萬9千元,應課稅值約13萬8千元。(海關提供)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