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60歲男旅客攜$21萬私煙 判囚10個月罰款$2000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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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表示,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個月和罰款2,000元。

關員昨日(2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60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30,500萬支未完稅香煙,以及25,000萬支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21萬2,000元,應課稅值約10萬1,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圖為案中私煙。(海關提供)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