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敦搗破毒窟兼武器庫 檢多走款毒品和武器 9男被捕
警方表示,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聯同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昨日(21日)在區內進行打擊毒品行動,突擊搜查吳松街一個單位,總共檢獲約14克懷疑可卡因、約兩克懷疑冰毒、約兩克懷疑海洛英、約20粒懷疑咪達囉唑侖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的工具,包括冰壼、錫紙及打火機,以及一把長約46厘米鐮刀、一把長約48厘米彎刀、一支長約56厘米木棍、一把長約15厘米鎅刀、一把長約37厘米斧頭及兩支長約60厘米可伸縮鐵棍,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1.2萬元。
警員共拘捕9人,一名49歲非華裔男子,涉嫌「經營毒窟」、「販運危險藥物」、「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藏有違禁武器」;單位內另外8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25歲至51歲,則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該名49歲非華裔男子來自尼泊爾,持有本港身份證,至於另外8名被捕非華裔男子,其中5人來自尼泊爾,持有本港身份證,兩名男子均來自巴基斯坦,分別持「行街紙」和本港身份證,餘下一人來自印度,持本港身份證。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百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