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老翁疑無牽繩放狗 遇混種犬起衝突 女狗主護犬心切遭咬腳
本港近日發生多宗狗咬動物和人類的悲劇,引來各界關注,西環周二晚(25日)亦發生狗隻咬人案件。晚上11時許,警方接獲一名34歲女子報案,和男友行經西環卑路乍街8號西寶城對開時,被一隻寵物狗咬傷腳部,女傷者清醒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接受治理。據了解,涉事男主人為一名75歲男子,而咬人狗隻為一隻大約40厘米長、2歲零8個月大的黃色雌性混種狗。案件列為「被動物咬噬」將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跟進。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指,於今日(26日)接獲警方轉介,涉及一宗發生於西環卑路乍街的懷疑狗隻咬人個案。漁護署正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嘗試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及相關受傷人士,以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漁護署將提出檢控。
《香港01》到瑪麗醫院了解,並找到滕姓女傷者。她受訪時指,自己來自新加坡,來港大約6年,從事金融行業,自己飼養一隻西伯利亞雪橇犬(Siberian Husky)和松鼠狗(Pomeranian)混合的混種犬「Pomsky」。
案發期間,她和男友一起遛狗,行經現場時,見到一名老翁同樣遛狗,但對方的寵物狗沒有牽上狗繩。兩狗見面即有衝突,滕女護犬心切上前阻擋,右腳被唐狗咬中受輕傷,老翁其後連人帶狗往皇后大道西方向離開,男友追了大約一公里,對方一度停步。
從滕女提供的片段可見,老翁事後才會其唐狗扣上狗繩。
滕女在醫院等候治理,並向記者展示傷口。被問是否知否道本港近日發生多宗狗隻襲擊原因,滕女表示知道,但想不到自己今次遇襲,提醒各位狗主遛狗時,必須為愛犬牽上狗繩。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指,於今日(26日)接獲警方轉介,涉及一宗發生於西環卑路乍街的懷疑狗隻咬人個案。漁護署正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嘗試聯絡涉事狗隻的畜養人及相關受傷人士,以作進一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人士違反法例,漁護署將提出檢控。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同時,《狂犬病條例》第25條亦訂明,如有狗隻畜養人違反第23條的規定而其狗隻咬任何人士,該狗隻的畜養人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
此外,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