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警區嚴打「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6男女 涉無牌駕駛等5宗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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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過去兩天(10月5日至6日)在大嶼山區內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相關違法行為。行動中共拘捕5男1女,扣查6部涉案的電動可移動工具。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聯同大嶼山警區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一連兩日於區內執法。被捕的5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5至69歲。6人涉嫌干犯多宗罪行,包括「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以及「未經准許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

行動中,警方扣查6輛涉案電動可移動工具。所有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於大嶼山展開執法行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相關違法行為。(警方圖片)
警方於大嶼山展開執法行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及相關違法行為。(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容易造成交通意外,甚至引致致命傷亡。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在道路(包括行人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面臨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路上穿梭,容易傷及騎乘者或其他道路使用者。警方強調,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嚴厲執法,呼籲市民時刻保持警覺,並做到「專注、忍讓、守法」,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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