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打擊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 拘日籍男涉4罪 扣查電動單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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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今日(12日)旺角警區區交通隊人員於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其間發現一名28歲日本籍男子,在界限街與通菜街交界馬路上使用電動單車,警員隨即將他拘捕。被捕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 「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警方拘捕一名日本籍男子,扣查其電動單車。(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可與一般汽車共同在路面上使用;亦不可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警方又指,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觸犯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萬元。警方指,旺角警區會繼續打擊在道路上不負責任的違例行為,確保市民路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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