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破毒窟拘兩主腦 涉洗黑錢逾百萬 聯執達吏助業主收單位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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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旺角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自6月起,展開「明法」行動,打擊區內毒窟的幕後主腦及經營者。成功在旺角及懲教所拘捕兩名主腦,一人涉洗黑錢逾百萬元,警方亦協助業主收回涉案單位。

警方於「明法」行動中共拘捕兩名毒窟幕後主腦。(警方提供)

警方昨日(14日)在旺角區拘捕一名48歲姓黃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他涉嫌曾處理逾百萬元的犯罪得益。

警員亦於今日(15日)在一懲教所拘捕一名31歲姓林本地男子,涉嫌「准許處所使用作為毒窟」,懷疑他曾租用大廈單位作毒窟用途。警方並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成功收回涉案單位。

警方並聯同執達吏,協助業主成功收回涉案單位。(警方提供)

截至今日,人員於「明法」行動中共拘捕兩名幕後主腦,包括於今年6月被捕,一名姓葉本地男子,他已被落案控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現正還押,有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該名48歲姓黃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旺角警區會繼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打擊毒窟,並警告任何毒窟經管者及知情而容許單位繼續經營毒窟的租客及業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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