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同多個部門全港反黑工 搜餐廳工廈等拘15人包括一僱主
入境事務處10月9日至15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曙光」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勞工處的「彩虹行動」、警務處的「冠軍行動」、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驚愕行動」、以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海關的聯合行動,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及工廈單位等。
行動中,共拘捕8男4女(20至54歲)黑工,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此外,亦拘捕一名47歲女僱主、一名28歲協助及教唆者女子、一名43歲逾期逗留男子。有關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185、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