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利亞公園草地驚現野豬 警員持盾戒備

撰文: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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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2日)上午7時17分,警方接報,指維多利亞公園出現野豬。現場可見,該野豬身長約1米,正在近小食亭的草地上休息。警員到場手持盾牌戒備,愛護動物協會及漁農自然護理署趕抵現場處理。

警員持盾戒備。(黃偉民攝)

2024年8月1日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引入了5,000元定額罰款機制,並將非法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的最高刑罰提高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以加強其阻嚇性。截至2026年8月31日,漁護署已就非法餵飼猴子及野豬分別發出了86及5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有12宗成功定罪的傳票檢控個案,當中最高被判罰款10,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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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21年間,漁護署實施野豬「捕捉及避孕/搬遷計劃」,共為458頭野豬注射避孕疫苗或施行絕育手術,搬遷885頭。然而該計劃追不上野豬1歲便可生育,一年可生2胎,每胎可生8至9隻的極快繁殖速度,加上接連發生數宗野豬傷人個案。

但漁護署於2021年11月終止該計劃,並落實市區野豬常規捕捉行動,針對在市區或民居造成嚴重滋擾、甚至對公眾構成潛在危險的野豬,採取捕捉後予以人道處理的政策。署方多次呼籲,野生動物具有天然覓食能力,人類餵飼不但會改變其野外習性,使其喪失對人類的畏懼,更會誘發搶食與襲擊行為,嚴重威脅公眾安全。野豬數量於隨後3年減半,到2025年僅剩990頭;而同期被人道處理的野豬數目亦倍增至723頭。

自漁護署政策轉向後,只要野豬在市區出沒或被認為具潛在危險,署方便傾向捕捉及人道處理,但做法令動保人士批評是官僚主義,只想省卻評估時間而採取「一刀切」的撲殺,罔顧動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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