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偕海關深水埗搗非法賭檔、私煙倉、按摩院及賣淫場所 拘14人
警方深水埗警區人員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後,與海關人員於日前(10月27日)至昨日(11月2日)在區內展開代號「焱域」(BLAZINGZONE)的聯合行動,以打擊工廈單位內的非法場所及違法活動,搗破多個非法場並拘捕14人。
行動中,人員突擊搜查多個工廈單位,搗破2個懷疑非法賭檔、1個懷疑私煙儲存倉、1個懷疑賣淫場所及1間懷疑無牌按摩院,共拘捕6名本地男子、7名本地女子及1名澳門女子,年齡介乎33至78歲,分別涉嫌「管理賣淫場所」、「協助管理賣淫埸所」、「經營無牌按摩院」、「經營賭博場所」、「在賭博場所內賭博」、「逾期居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吸煙(公眾衞生)條例》。
行動中,人員檢獲約12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26200支另類吸煙產品,總市值約60萬元,應課稅值約40萬元。另外,人員亦檢獲2張電動麻雀枱、4副麻雀賭具、大批潤滑劑、成人玩具及即棄毛巾等。
其中5名男被捕人及4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案件將分別於11月5日、27日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148章《賭博條例》,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後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九個月。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9條《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十年。
警方將繼續透過情報分析及跨部門協作,打擊工廈單位內的違法活動。警方提醒工廈單位的業主及租戶,若調查顯示其對單位內的違法活動知情,即使他們未有直接參與,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