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扮外賣員爆竊牛頭角道兩單位 掠2支結他逃逸 翌日被捕
撰文:林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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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角道一棟住宅大廈於前日(18日),遭一名假冒外賣員的賊人連環潛入兩個單位爆竊,偷走總值約2,500元的結他、護照及銀行存摺。警方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45歲目標男子,遂於昨日(19日)以「爆竊」罪將其拘捕,起回案中失物。同時,警方亦發現男子涉嫌去年參與一宗位於同一大廈,涉及總值約12.2萬元珠寶及現金的爆竊案,並正繼續追查其他失物的去向。
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主管馮柏羲督察表示,警方於前日(18日)接報,指牛頭角道一棟大廈有兩個住宅,懷疑遭一名假冒外賣員的男子,持外賣保溫袋登樓,再以硬物撬開單位鐵閘爆竊,事成後隨即逃逸。當中涉案財物包括兩支結他、一本護照及一本銀行存摺,總值約2,500元,案件列作連環爆竊。
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警方鎖定疑犯身份,遂於昨日(19日)在觀塘區,以「爆竊」罪拘捕一名45歲姓劉的本地男子,並成功起回案中失物,同時亦檢獲懷疑其犯案時所穿着的衣物。被捕男子報稱無業,目前正被通宵扣查。
被捕人另涉去年同一大廈爆竊案 盜約12.2萬元現金珠寶
馮柏羲督察續指,警方再分析其犯罪手法,發現被捕男子亦涉及去年10月12日,一宗發生於同一大廈的爆竊案,當中牽涉的失物,包括7.2萬元的現金及約值5萬元的珠寶首飾。馮又指涉案大廈設有閉路電視,及有聘請保安員當值,疑犯為何揀選涉案大廈作案,仍為警方調查方向之一。
根據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是刑事罪行。任何人作為侵入者在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後,偷竊或企圖偷竊在該建築物或其部分內的任何東西,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