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梁天琦暴動罪成判囚6年 旺角黑夜造就選情亦付沉重代價

撰文:蘇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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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梁天琦以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身份,報名參選立法會補選,出戰新界東選區,當時仍未有太大知名度。到最後2月28日梁天琦得票6.6萬,雖仍舊敗選,但對本土派而言是超越預期的成績。
分析多指,發生在農曆新年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事件對選情構成影響,梁天琦當晚出現在旺角街頭並被警方拘捕,還押兩天後釋放;其後被控2項暴動罪、煽惑暴動罪及襲警罪。2018年5月18日,陪審團裁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但一項暴動罪成。法官彭寶琴今(11日)在高等法院,就梁及另兩名被告判刑。梁天琦就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入獄6年,襲警罪被判入獄12個月,同期執行。
攝影:羅君豪、曾梓洋、陳焯煇、李澤彤、梁鵬威、鍾偉德、江智騫、張浩維、盧翊銘
圖片編輯:徐尉晉、蘇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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