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網上笑同學花名係犯法?大學教授教兒童簡易法律

撰文:陳樂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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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了小一學生遭同學用鉛筆擦膠插耳的欺凌事件,令家長們都十分憂心香港校園欺凌的情況。雖然教育局指每年涉及校園欺凌個案的學生數目持續下降,但這類型事件「一宗都嫌多」。
其實小朋友有很多在校園生活中的行為,可能會觸犯法律。雖然十歲以下的兒童不用負上刑責,但也必須多留意自己的言行。有法律學者就撰寫了一本專為小朋友而設的法律圖書,希望小朋友從小對法律有所認知,懂得明辨是非,以免在日常生活中行差踏錯,往後也會對法律感興趣。

欺凌的定義很廣,教育局指欺凌行為是泛指惡意、重複及在權力不平衡狀態下傷害別人的行為。所以其實不一定涉及到身體才算是欺凌,言語、社交,甚至網上行為都可以構成欺凌。

例如:

彤彤上課時因肚子不舒服,忍不住放了一個大屁,全班同學都哈哈大笑。有同學取笑她「臭屁怪」,更在手機短訊群組開了一個「屁屁群組」,邀請其他人給彤彤起綽號,開她玩笑。更過份的是,有同學將群組的對話和彤彤的照片放到社交網站上,引來其他網民的評論,令彤彤躲在家裏不願上學。

原來這樣已經是網上欺凌,嚴重的話可構成誹謗,或者需要承擔其他法律責任。所以學生對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元素有所認知,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學者為小朋友撰寫法律圖書

以上的例子,是出自一位香港法律學者的法律童書《細路都識法》。十年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吳海傑(Michael),發現坊間給小朋友看的法律書不多,就算有也是從成人的角度出發,所以就很想為小朋友寫一本法律書。他指:「寫一本法律書不難,但寫一本小朋友也有興趣看的法律書是最難。」直至有了兩個女兒,他就了解到:「要讓孩子明白道理,你先要讓他們知道為什麼要明白;當他們明白了道理和他們的生活有什麼關係,才會有興趣繼續閱讀和思考。」之後,他便以小朋友的生活和思考角度為本位,撰寫了一本專門給小朋友閱讀的法律書。

圖為作者-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吳海傑,育有兩名分別高小和初中的女兒。(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從小朋友生活角度出發

Michael在寫書時沒有從法律學者或律師的角度出發,而是讓每一個故事都與小朋友平日的家庭生活、學校生活和社交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有關。例如:偷拍同學爭執的短片然後放上社交網站、用掃帚頂住廁所門不讓同學出來等等。而故事的三位主角:熟識法律的可愛貓咪法寶、小學女生晴晴和她的哥哥朗朗,都是以有趣的角度以及小朋友熟悉的語言,描述他們每天生活中的法律元素。

而最有趣的,就是最後的4個童話故事後傳,包括:小紅帽、狼來了、三隻小豬和國王的新衣。Michael指,這4個故事比另外22個故事更早出現在他的腦海中,「小朋友有興趣聽的,當然是他們耳熟能詳的東西。而這幾個故事是一般小朋友都會接觸到」。所以他就運用自己的創意,改編童話故事結局,利用新結局將小朋友和法律的距離拉近。

希望增加小朋友對法律的興趣

身為律師兼法律學者,Michael當然希望小朋友可以多接觸法律,但他表示不是要訓練他們成為法律專家,只想在小朋友的成長過程中,讓他們對法律有興趣,往後自己再去了解更多,「令小朋友想繼續知,是我最大的目標。故事讓他們覺得法律不是沉悶,而是有趣的。」他更希望小朋友讀完這本書後,會知道香港是個守法知禮的社會,也幫助他們辨別是非。

圖書內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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