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外傭抵港14天家居檢疫 僱主須負責食宿診金及薪金

撰文:許珞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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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下,根據3月19日起實施的檢疫措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所有外傭抵港後均須進行14天家居檢疫,僱主須讓外傭在家中接受檢疫或提供檢疫居所。如外傭未抵僱主家不幸確診新冠肺炎,僱主亦須提供醫療包括診症及住院費用。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認同僱主有責任承擔外傭到港後住宿,但政策實施倉猝,現時做法似乎一刀切將所有責任推給僱主。(資料圖片)

新實施的外傭抵港檢疫措施中提到,如僱主不願意讓外傭在家中檢疫,又不為外傭提供居所,政府只能將外傭遣返原居地,日後聘用外傭申請將不會獲批,而中介公司亦因未能符合守則規定而會受到懲處。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3月18日晚上8時收到勞工處政策組職員致電講解詳細情況。

她說:「職員表現19號凌晨會實施新措施,當中一個內容詳細提到是要求未能提供家中檢疫的僱主要出示預訂酒店收據資料,證實入住人姓名、入住日期;如果外傭入住的是由中介公司提供的暫住宿舍,中介公司亦要提供地址及詳細資料。」

(資料圖片)

另外,徐小姐表示僱主亦要為新來港外傭提供電話,她說:「由於監察手帶上要有聯絡資料,當外傭在機場抵港時,僱主已要立即提供所有資料。由於政策早兩日已經決定隔離入境人士,但勞工處沒有提供充裕的時間及資料讓中介公司及僱主,在時間倉猝的情況漏夜實施,可能外傭已經在機場或者已經上機,令僱主很難聯絡並與外傭商討這14天的安排。」

她續說:「一來安排隔離居所對有些僱主來說可能有困難,二來外傭來之前可與僱主協商這14天到港在沒有工作下,是否應該不用支付薪金?但因為沒有預先通知外傭和協商的機會,所以外傭抵港後再商討及安排會較難接受,但我認為僱主當然是有責任提供外14天檢疫居所予外傭。」

建議開放隔離營予有困難家傭

徐小姐表示本地不少僱主家庭的確未能提供適合的隔離設施, 她說:「例如兩房家庭,可能是外傭要與初生嬰兒、年幼兒童同房、又或者家中有長期病患或行動不便人士需要照顧,而據我了解已經有中介公司提供200元一天租金的暫住宿服務、而有酒店亦推出約4200元的14天隔離服務計劃給外傭入住,但不包括三餐,要僱主另外負責提供外賣。」

她指其實對提供隔離困難的僱主來說,會希望政府可以開放某部份隔離營予外傭入住,始終200元可以包食宿及有人長期探熱,遇上相關症狀亦可盡快安排入院,政府不能一刀切將所有責任推給僱主。

外傭抵港後確診僱主須負責

對於同有外傭抵港後未進入僱主家已確診感染新冠肺炎,勞工處回覆記者表示外傭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及有關僱傭合約給予外傭病假。根據《僱傭條例》,外傭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情況,外傭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 外傭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便可領取疾病津貼(款額相等於外傭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如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僱主可考慮給予有薪病假。而根據「合約」第9(a)條,外傭在受僱期間(但不包括外傭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期間)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外傭須接受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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