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風暴】郭曉群發聲明反駁 指被抹黑「收購不當配發股份」

撰文: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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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1019)早前發通告,向投資者警告對康宏過往不當配發股份進行交易有風險,並指康宏第二大股東郭曉群,曾在市場上以協調及有系統的方式,向一些康宏新股承配人收購有關不當配發股份。

郭曉群今日發聲明反駁,指責康宏發出有關通告的目的,是為了惡意抹黑、刻意誹謗他本人,務求令他本人聲譽遭受嚴重損害。郭表明,在聽取法律意見後,定必會採取法律行動,保障他本人應有權益。

康宏相信2015年發行的一些新股屬不當配發,部分落入郭曉群之手。(資料圖片)

以下是郭曉群聲明全文:

本人郭曉群,現謹對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19)(下稱「康宏」)於2018年1月9日發出的公告(下稱「該公告」)作出嚴正聲明:

該公告以粗體大字為標題寫明「進行不當配發股份交易之警告及風險」,然後選擇性地複述康宏早前發出的傳訊令狀內容,指控本人以協調及有系統之方式向承配人收購不當配發股份或其絕大部分,最後再以粗體大字警告廣大投資者、康宏股東、股票經紀、銀行及代客戶買賣證券之其他人士應提高警覺、於進行不當配發股份交易時須嚴謹審慎行事(下稱「該等指控」)。康宏及其董事局發出該公告的目的是惡意抹黑、刻意誹謗本人,務求在廣大市民及金融界前貶低本人及令本人聲譽遭受嚴重損害。對此,本人在聽取法律意見後,定必會採取法律行動,保障本人應有權益。

首先,該公告是重複康宏於2017年12月18日入稟法院的傳訊送令狀內康宏單方面對本人的指控。正如該公告指出,康宏只是在尋求法庭的宣佈及頒令,既沒有本人的答辯,更沒有經過審判的法庭最終判令。康宏在未有獲得法庭判令前,卻以上市公司公告形式,濫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平台,向廣大群眾發出該等指控,企圖引導廣大群眾要以“既定事實”來看待該公告內容。康宏不單沒有盡責地掌握事實才發出該公告,亦誤導公眾,更是刻意抹黑!若法庭日後裁定本人合法持有康宏股份且轉讓有效,那麼康宏的該公告不是誤導公眾了嗎?

若康宏有充足證據,相信早已成功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本人轉讓康宏股份及擁有相應投票權,根本無需作出該公告,但康宏並沒有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卻選擇公告廣大群眾。明顯是要通過該公告來貶低本人、損毀本人聲譽。

早前康宏已經濫用訴訟程序,利用傳媒、記者招待會對本人作出相同的指控,現再加以公告的方式重覆同一指控,務求千方百計抹黑本人,手段惡劣。

事實上康宏應該清楚知道對康宏股份的潛在買家而言,是很難(甚至不可能)識別該公告中所提及的該等股份。因此,該公告實際上影響了康宏全部已發行股份的買賣。如許多股東一樣,本人是從公開市場通過中央結算系統以市場價格購買本人的股份,本人並不知道賣家的身份。作為一名真誠的買家,就所有本人的股份在股東特別大會上被剝削投票權利,本人感到震驚。該公告亦對本人持有股份的可售性產生嚴重負面的影響。因此,本人認為該公告對康宏所有股東,包括我本人,均構成不公平及侵害其權利的情況。

本人保留一切追究權利並將採取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入稟法庭控告康宏及其董事局誹謗,屆時康宏及其董事局必須承擔因此而帶來的一切後果。

郭曉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