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放寬限制 外資可以控股合營證券公司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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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放寬限制,容許外資控股合營證券公司,並逐步開放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

以往只能參股 新規定包括上市券商

外資控股公司以前只能夠參股,之後合資公司的境內及境外股東條件會轉成一視同仁,即外資也可以控股合資公司。而《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亦會改為《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外資持有上市及非上市證券公司的股權比例亦會統一,境外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調整為「應當符合國家關於證券業對外開放的安排。」

開放業務範圍 要與控股股東經驗匹配

新設的合資證券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以申請證券業務,初始業務範需與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的證券業務經驗相匹配,亦即是開放了合資證券公司的業務範圍。

而外資股東的條件也清楚列明,必須是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近3年業務規模、收入、利潤居於國際前列,而近3年長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另外,中證監亦明確境內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身份變更,導致內資證券公司性質變更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