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規管非銀行支付機構大額交易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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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對透過非銀行支付機構進行大額交易,作出規管。據人行消息指出,已印發對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只要客戶單筆或累計交易現金收支金額達到5萬元人民幣或以上,或外幣交易等值到1萬美元以上,支付機構便要作出報告。

若是機構等非個人客戶,支付賬戶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達到200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等值20萬美元劃轉,便要作出報告。

若是個人客戶支付賬戶或其他賬戶單筆或累計交易額達50萬元人民幣﹑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境內轉劃,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當日或累計交易額達20萬元人民幣﹑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跨境款項轉劃,亦需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