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告吹】違反新加坡競爭法 Grab、Uber被罰7410萬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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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叫車服務公司Grab早前宣布,收購電召車公司Uber的東南亞業務,惟計劃最終告吹,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裁定有關交易違反當地競爭法,將對兩間公司罰款合共1,300萬坡元(約7,410萬港元)。

當中,Uber需繳交660萬坡元的罰款,而Grab則需繳交640萬坡元罰款。

Grab今年3月時宣布收購Uber的東南亞業務,但CCCS隨後表示,兩家公司合併將削弱市場競爭,導致用戶的乘車費增加,而新的競爭者將面臨極高的門檻,導致創新減少,服務質素下降。CCCS要求兩間公司暫時不得整合在新加坡的業務,並展開有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