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廣州分行違規辦理貨款付匯 遭罰款50萬人民幣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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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管局公布15宗外匯違規案例,涉及東亞銀行(0023)廣州分行、平安銀行廈門分行、光大銀行海口分行、以及民生銀行大連分行。

公告指,在2016年2月至5月,東亞銀行廣州分行未盡審核職責,在企業進口合同和貨物發票存在多處明顯不一致的情況下,違規辦理預付貨款付匯業務,違反《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當局對其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

平安銀行廈門分行因憑企業虛假合同和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被外管局罰款280萬元;光大銀行海口分行憑企業虛假合同和提單辦理轉口貿易付匯業務,被罰款80萬元;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則在辦理內保外貸簽約及履約付匯業務時,按規定對預計還款資金來源及相關交易背景進行盡職審核和調查,被罰款30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