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罰康宏理財50萬元 稱公司違反指引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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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指出就康宏理財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7月期間,因偏離《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向康宏理財作出包括罰款50萬元。

當局指出康宏理財作為主事中介人,在評估客戶揀選的強積金基金組合的風險水平,是否高於經康宏理財或其附屬中介人所評定的客戶可承受風險狀況時,採取了與《操守指引》的不同標準,因而偏離《操守指引》的標準,未有5,154名客戶界定為風險錯配的個案。

此外康宏理財對所有風險錯配的個案,未有按《操守指引》為有關談話內容備有錄音,或進行售後電話/書面確認,共涉6,860名客戶,當中5,514名為上述未有被康宏理財界定為風險錯配的客戶。

其餘1,706名被界定為風險錯配客戶。康宏理財向這些客戶要求他們對是否了解所涉及的風險錯配作出書面確認,並為所涉及風險錯配而進行的投資提供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