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公會譴責立信德豪 將未批准項目納上市公司納賬目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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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公會就執業會計師林碧華﹑執業會計師楊潔金及香港立信德豪會計事務所,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用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作出監管行動。

立信德豪曾審計香港上市公司中國能源開發及其附屬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並發表了無保留核數師意見。林碧華是該審計項目的執業董事,楊潔金為該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覆核人。

該集團曾在內地收購一間附屬公司,當中項目尚未獲內地政府批准開發,但於財務報表內將項目權益及勘探成本確認資產。審計工作底稿顯示,審計團隊就獨立估值師及管理層於估值採用的假設,沒有執行充分的程序或編備完備紀錄。

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對他們作出譴責,及各答辯人須分別繳交行政罰款2.5萬元,以及共同繳交公會及財務匯報局費用共17.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