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 要求上市部更快予特定申請人回覆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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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在2019年度就港交所(0388)的規管上市事宜表現,進行檢討後的主要結果及建議。今次檢討涵蓋港交所在2018年規管上市事宜方而工作,重點檢討以下範疇,包括港交所對潛在利益衝突的管理,及上市部與港交所各業務單位之間在首次公開招股前查詢方面的溝通往來,對上市部監察工作及上市委員會的監督角色,以及交易所對涉及上市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的投訴的處理方法。

證監會又指出,經評估後認為上市部的「職能分隔」政策存有多處不清晰,且令上市部職員難以遵循有關政策。

證監會提及有前上市主管透露,曾獲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邀請出席新股簡報會,並接受了邀請。惟一般而言,上市部只與新股申請人單獨會面。

報告又指出,觀察到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有時為求上市部更快給予特定申請人回覆,會重複提及有關申請人的可司性或將電郵抄送港交所行政總裁,此類行為並不恰當,故應予避免。應檢討內部程序,以確保港交所業務行政人員沒有和不會被認為向上市部施壓,務求更快給予特定申請人回覆。

上市部應避免出席其他部門推銷業務會議

證監會認為若港交所其他部門在會議上推銷業務,上市部即僅是單純出席,亦有可能影響觀感﹑損害上市監管職能,此種做法應完全避免。

報告亦有引述港交所回應,此後各業務相關部門不會再邀請上市部,一同與上市申請人會面。港交所又指出,各業務部門會向申請人表明,任何涉及《上市規則》的詮釋事項均應直接向上市部提出。報告顯示,直至去年5月,港交所才制定有關「職能分隔」政策的培訓材料。

港交所回應指,感謝證監會在報告中向聯交所提出的建議,會繼續與證監會緊密合作,完善和進一步提升上市制度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