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財局譴責羅兵咸與兩合夥人審計存多項缺失 共罰160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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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財局就羅兵咸永道及其兩名合夥人﹕鄭廣安及江令言,針對王朝酒業(0828)於2010年及2011年審計存多項與收入確認方面相關的缺失,作出譴責及合共罰款160萬元。

會財局指出,鄭廣安為2010年及2011年審計項目的合夥人,江令言為前述兩個年度的審計項目質素監控審視員。

會財局指出,在該兩個年度,該核數師在收入確認方面進行的審計工作存在缺失,未能就該集團所記錄的收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其錯誤地出具無保留意見。

於2012年底,羅兵咸永道接獲匿名指控,指稱王朝酒業的收入被誇大以及巨額銷售額為虛構。因此,該公司進行了內部調查,顯示一大部分據稱售予該集團一間主要分銷商的葡萄酒產品尚未交付,而是存放於該集團的外部倉庫中。 其後,該公司作出過往年度調整,以修正其於2010年和2011年財務報表中錯報的收入。這些調整顯示,集團在2011年本應錄得虧損,而非原先所披露的盈利。調整亦導致該集團於2010和2011年的留存盈利分別大幅減少約2.25億元及2.62億元。

會財局調查顯示2010年和2011年度審計存在大量且廣泛與收入確認相關的缺失。尤其是,鄭廣安未有運用專業懷疑態度及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證明相關葡萄酒產品已按該集團會計政策的要求交付給該集團的客戶並被其接受。鄭廣安不當地依賴該集團內部提交的銷售訂單及貨物出庫單,即使該等文件未能就商品的出庫及接受提供證據,而此乃確認收入的重要條件。

羅兵咸﹕已投入資源提升審計質量

羅兵咸永道發言人表示,注意到公告並未發現任何故意、不誠實或蓄意的不當行為,但承認十多年前的審計工作未能達到高專業標準要求。發言人強調,該行始終將持續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作為首要任務,並秉承本所一直持續追求進步的文化,已投入大量資源開展質量提升計劃以全面提升審計質量,此舉已從近年持續良好的結果中得到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