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2028年起 與夥件稅務轄區交換加密資產交易資料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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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9日)就在香港實施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頒布的加密資產申報框架和與共同匯報標準有關的修訂展開公眾諮詢。

政府指出,隨着數碼資產市場近年急促發展,經合組織於2023年公布申報框架,讓夥伴稅務管轄區每年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將新數碼金融產品及優化的申報及盡職審查規定納入共同匯報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展現香港致力推動國際稅務合作及打擊跨境逃稅的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我們會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條例》)以實施申報框架及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這舉措亦對維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至為重要。」

他又指出政府計劃明年內完成所需的本地立法修訂,目標是從2028年起與相關夥伴稅務管轄區自動交換與加密資產交易相關的稅務資料,以及由2029年起實施新修訂的共同匯報標準。香港會在互惠原則下與合適夥伴自動交換稅務資料,當中,夥伴須符合與保障資料保密和安全相關的標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廖雁雄攝)

此外,經合組織自2024年起就香港落實共同匯報標準的行政框架的成效展開第二輪成員相互評估。考慮過經合組織的意見後,政府建議透過修訂《條例》,強制申報財務機構登記以加強識辨,並提高罰則及優化執法機制,以期在經合組織成員相互評估中維持良好評級,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