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先生週記|宗教家族起裂縫 暗手制度渡陳倉
深夜一時,香港中環的「Vampire’s Tomb」內,紅酒的香氣混合雪茄的煙霧,宛如一層薄紗,映照著窗外漆黑的維多利亞港,顯得格外的寧靜。
Mike把抽到一半的雪茄放在玻璃煙灰缸上,準備向師父Kelvin匯報他們印尼的第二個重要客戶 —— Al Fadhil家族的最新情況。
坐在一旁的Alex原以為這個案例會比上次簡單,然而事實卻正好相反。
完美家族也有其難言的裂縫
Al Fadhil家族是印尼舉足輕重的伊斯蘭名門望族,主要從事當地清真房地產與紡織製造業務,財力雄厚,名聲清白。
幾十年來,家族的公關做得無懈可擊,奇蹟般未曾出現過任何醜聞。然而,再完美的家族也有裂縫, 而這正源自於他們信奉的伊斯蘭律法 —— 按伊斯蘭繼承法, 兄妹同輩中,男性的份額通常是女性的兩倍。
現年七十歲的家族掌舵人Pak Al Fadhil有三個孩子,其中兩個兒子皆年過五十,惟細女才三十出頭,而偏偏這個細女得天獨厚,是家族新一代中最聰明的,才華、眼光與執行力遠勝兄長。這一點,父親與兩個兄長皆心知肚明,卻無人敢言。
「正如我之前在電話跟Boss你所報告的, 這一兩年家族便要進行新舊掌舵人接班,大家都在猜家族交給最有才幹的女兒,還是依照傳統交給長子⋯⋯」Mike無奈的說。
Alex輕聲的道:「如這事發生在香港, 家族財產按第二代成員的能力分配是理所當然, 哪管得到份額多的是兒子還是女兒, 可偏偏這事發生在伊斯蘭家族內⋯⋯」
Mike同意的點了點頭, 然後便半徵詢半匯報的望向Kelvin說:「而家族中所有人都知道, 如果處理不當,這可能演變成不堪設想的局面, 因為它觸及的不只是伊斯蘭信仰中的性別安排,還有兩位公子的尊嚴。」
Kelvin全程點點的聽著,這時才冷靜的給出的以「臨床判斷」:「既然他們有這麼深的宗教信仰, 那就不要對抗它,要尊重它, 更要利用它。」
Mike聽後,還未明白,便問:「Boss,你說不要對抗它,要尊重它, 更要利用它?」
「對, 利用它。還不只要利用它, 要好好善用它。」Kelvin說完, 便往梳化上一靠, 邊瞇著笑眼, 邊享受著他的雪茄。
Mike若有所思,還在想Kelvin這句說話的意思,可不一會後他腦海中突然浮現出一個想法,然後再望著Kelvin說:「Boss, 你認為用Mahr成不成? 」
Kelvin滿意的點了點頭,道:「可能成,可能不成,,Bro你不妨說來聽聽。」
Mahr是伊斯蘭傳統下父親為待出嫁的女兒準備的「嫁妝」,Mike順著這思路,把傳統Mahr加上現代人壽保險的槓桿,那Pak Al Fadhil不就可以在不改動伊斯蘭繼承分配的前提下,另行為女兒作出一份父親心目中合理的資源安排。當然,為防女兒的大額資產因任何原因落入夫家,同步也會安排她和丈夫簽一份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
「這樣女兒得到了公道,家族及兒子都保住了尊嚴,父親亦可以安心。」Mike總結道。
Alex忍不住讚嘆:「對啊,Mike師兄,這就不用違背他們的教條,又可達成目的!」
Kelvin笑笑的糾正Alex:「你師兄何只沒有改變他們教條,還盡為己用Haha。」
然後他轉身拍了拍Mike的肩膀,滿自豪的道:「Well done, Bro!果然一點就明Haha。」
師父的營商哲學
凌晨三點,報告接近尾聲,Alex放下筆,開始重整今晚的思緒。
今晚他明白到不同的地方,就有不同的文化——在香港,我們相信合約精神;惟在印尼,信仰習俗才是交易的根本。
然而,無論文化差異有多大,說到底,問題的本質都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當面對難以調和的情感,沒有對與錯制度才是解藥。
今晚他更理解師父Kelvin的營商哲學——透過了解地方制度及文化,繼而精準設計的產品組合,把「情感衝突」轉化為「利益選擇」。這種智慧,不僅適用於東南亞,在歐美成熟市場也肯定暢通無阻。
將近黎明, Kelvin把杯上最後的一口紅酒喝下,伸了個懶腰,然後滿意地看著兩個弟子笑道:「我們Vampire Capital這些年來能成功擴張世界各地,從來不是靠產品,而是靠你們。」
Mike看了看手錶,笑著起身:「Boss,我得趕去機場,下一個項目等著我。」
說完他便與師父和小師弟擁抱告別,帶著笑容與疲憊匆匆離去。
臨別時, Kelvin給他送上一句:「Mike,記住,我們幹的不是賣保險,而是為家族傳承提供專業方案。」
窗外,香港燈火閃爍,紅酒的餘香仍在空氣中迴盪,故事卻未完。
在雅加達的某處,兩個家族各人安然入睡——當然也會不知道在那間永遠不被邀請進入的房間裡,命運的軌跡悄然改寫。
Appendix
伊斯蘭繼承法(Faraid)規定遺產分配,核心原則如下:
1. 強制分配:分配比例固定,死者不能更改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2. 順序支付:先支付喪葬費、償還債務,然後執行合法遺囑(但有限制)。
3. 遺囑限制:遺囑只能贈予不超過總遺產三分之一的份額給非繼承人(如慈善機構),原則上不能增加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4. 主要繼承人:
* 定份繼承人:份額由經文明確規定。
* 配偶:無子女時,丈夫得1/2,妻子得1/4;有子女時,丈夫得1/4,妻子得1/8(多位妻子均分)。
* 父母:通常各得1/6(視情況而定)。
* 女兒:無兒子時,獨女得1/2,兩女或以上共得2/3。
* 剩餘繼承人:定份繼承人分配後,剩餘遺產由男性父系親屬(如兒子、父親、兄弟)繼承。兒子是最主要的剩餘繼承人,有兒子時,女兒與兒子一同作為剩餘繼承人,並遵循「男二女一」的比例分配剩餘部分。
5. 「男二女一」原則:同等親屬關係中(如兒女、兄弟姊妹),男性繼承額通常為女性的兩倍,因為男性負有供養家庭的經濟責任。
6. 阻擋規則:某些親屬的存在會排除或減少其他親屬的繼承權,例如兒子阻擋孫子繼承,父親阻擋兄弟姐妹繼承。
7. 現代應用:許多穆斯林國家由伊斯蘭法庭執行該法;非穆斯林國家,穆斯林通常需訂立遺囑以符合教法規定,並可能需尋求專業法律協助解決法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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