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揭「過失」後 本港保薦人據報被要求同時最多只能接5宗訂單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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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第一財經》報道,香港證監會對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數量設限,明確要求簽字保薦人同時推進的活躍項目不得超過6個(即最多5個)。

報道指,有投行人士證實,目前保薦人同時承接項目數已收緊至5單。

此舉直指此前部分保薦代表人“身兼多職”的亂象。本港新股市場回勇,卻引起質素欠佳的關注。證監會早前向保薦人刊發監管通函,重申若上市文件缺失較多,會暫停審批程序,而保薦人需負起盡職審查責任。與此同時,通函還有一份附錄,不點名詳列14個保薦人操守不達標的案例,反映問題嚴重性,包括1人睇19宗ipo。

所謂「保薦人」,主要工作是協助公司申請上市,向監管機構確保所代表公司符合所有上市條件,包括符合法規及披露充足等,讓投資者能對上市申請人的股份、財務狀況及盈利能力作出有效且有依據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