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丨ACCA建議加快首階段強制性有限核證實行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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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去年12月底,就香港可持續發展核證監管框架發出諮詢文件,諮詢3個月直至3月底。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表示,贊同會財局優先針對範圍一及範圍二溫室氣體排放的披露執行初始核證的建議,並促請監管當局加快落實時間。ACCA建議,第一階段(就範圍一及範圍二的有限核證)於強制性《香港披露準則》匯報實施後的首個財政年度實行,最遲不超過第二個財政年度,而非建議中的第三個財政年度。
ACCA續指,對於會財局建議在第五個財政年度就「所有其他披露」進行核證,由於各階段之間僅有兩年的較短間隔,因此ACCA建議採用更具階段性與彈性的實施方式,增設中期過渡,同時建立機制以適應ISSB準則未來的發展變化。
倡須納入可持續發展領域專家
會財局諮詢亦提出,建議由「單一監管機構」去監管所有提供核證服務的供應者。ACCA表示支持,由單一監管機構負責SAP及其註冊人員的註冊與監管工作,並由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繼續主導制訂相關標準。ACCA指出,現時會財局負責監管PIE核數師,若再新增可持續發展核證的監管工作,將大幅擴大其職責範疇,並增加其查察工作的負擔。
ACCA補充,單一監管機構能確保註冊、檢查及執法工作的一致性與公信力,但ACCA建議有關監管機構必須納入可持續發展領域的專家,而非僅有會計專業人士,以確保具備跨領域的專業能力。監管機構執行能力是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因現時會財局負責監管PIE核數師,若再新增可持續發展核證監管工作,將大幅擴大其職責範疇,並增加其查察工作負擔。此外,平衡監管與教育和市場發展十分重要,因過度監管可能會阻礙新機構進入市場、限制創新,並提高營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