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擴大上市結構性基金範圍 加強保障措施

撰文: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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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出經修訂的通函,旨在擴大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從而納入以具高流通量的香港上市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之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鑑於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於過去一年備受市場歡迎,證監會認為現正是適當時機,將其監管框架由以海外上市股票作為標的之產品,延伸至以熱門的香港上市股票為標的之產品。

此舉不但將擴闊零售投資者用以自訂投資敞口的工具,亦迎合發行人對推出以香港股票作為相關標的之產品的殷切需求。

新措施將進一步促進本港證券市場的交易活動。自去年3月首次推出以海外上市股票作為標的之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以來,其管理資產及日均成交額已分別急增逾302倍及136倍,至1060億元及93億元。此類產品佔本港槓桿及反向產品市場相當高的比例,截至今年5月分別佔管理資產總值及日均成交總額的80%及78%。

就所有槓桿及反向產品而言,證監會現時明確規定產品提供者須持續監察其產品的容量,確保能支持產品的目標槓桿或反向敞口,維持合理的緩衝,以及在產品運作可能受到干擾時及時通知證監會。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而言,證監會亦已引入更嚴格的產品提供者資格準則,並規定產品提供者須制訂穩健的業務應急計劃,以減低該等產品較高的營運風險。有關計劃應清楚列明應急及防禦措施,以及啟動相關措施的具體觸發條件。

此外,就以香港上市股票作為標的之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而言,證監會規定,如其相關股票短暫停牌或停牌,該產品須自動暫停買賣。此類複雜產品的其他保障措施將繼續適用,包括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