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據報將對外國企業罰款或禁止併購權力 以應對中國威脅
據《彭博》報道,歐盟委員會正尋求對外國國有企業處以罰款或禁止進行交易權力,以應對中國經濟帶來的威脅,中國商業團體已就該計劃向歐盟委員會投訴。
報道引述歐盟委員會提出的新規則草案,並沒有直接提到中國,在最終敲定前,仍需要獲得歐盟各國政府的批准。草案提及在歐洲有至少5億歐元收入,且過去三年獲得外國政府超過5,000萬歐元幫助的公司,需要歐盟的批准才可進行交易。
報道又指,假如歐盟發現一間公司從外國補貼中受益,包括無限規模的政府擔保或者損害歐洲競爭對手的信貸安排,歐盟將有權對該公司處以不超過年收入10%的罰款,甚至取消其獲得的政府合同。
另外,根據草案,歐洲官員還在尋求在公司許可及外國政府知悉的基礎上檢查企業在歐洲以外的權力。
對此,歐盟監管機構向外國公司提議減輕歐盟關於補貼擔憂的辦法,包括給予競爭對手基礎設施訪問權、以公平條件進行授權或發表研究成果、減少產能或市場佔有率,剝離資產或停止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