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證券違反打擊洗錢規定 被證監罰款260萬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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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稱齊魯國際證券的中泰國際證券,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時沒有遵守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遭罰款260萬元。﹙資料圖片﹚

證監會公布,前稱齊魯國際證券的中泰國際證券,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時沒有遵守打擊洗錢的監管規定,而被證監譴責,並罰款260萬元。

證監會表示,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中泰沒有就超過300筆由第三者存入由客戶在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開設的子帳戶存款,作出監察及/或進行充分和及時的查詢與審查。

沒設立足夠監控措施

證監並指,中泰沒有設立足夠和實施適當的內部程序及監控措施,以偵測和及時申報可疑的第三者存款,並確保對高級管理層及職員在處理第三者存款方面的職責,作出明確劃分。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當中泰採取步驟重新評估某些第三者存款時,並沒有就其高級管理層及合規主任進行的評估,備存適當及準確的紀錄。

證監會認為,中泰的行為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及《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下的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