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TD主席被指任職瑞銀時替家族公司上市 違內部守則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彭博報道,AMTD董事會主席任職瑞銀期間曾透過親屬關係「拉生意」,違反內部守則。(AMTD網頁)

近年投行招攬不少富二代和官二代,利用家族人際網絡增加生意,但不少投行有守則表明,不能處理自家業務上市等事宜。最近傳出AMTD(尚乘)董事會主席蔡志堅,任職瑞銀期間曾透過親屬關係「拉生意」,違反內部守則。

稱處理新特能源上市 無披露父母有份投資

彭博報道,蔡志堅於2015年為瑞銀處理新特能源(1799)的新股上市事宜,不過消息指他沒有披露父親是新特能源其中一位原始股東,而母親亦與作為新特能源其中一間基礎投資者的公司有關連。

轉投AMTD後 最少處理兩宗IPO有同樣情況

報道亦表示,當蔡志堅轉投AMTD之後,最少處理兩宗與家族有關聯的企業新股上市事宜,分別是天津銀行(1578)及中國物流資產(1589),不過彭博未能得到AMTD的內部指引。

彭博亦指出,AMTD在2003年成立,蔡志堅的父親是股東之一。

上市條例沒禁止 亦沒有要求申報聯繫

不過要注意的是,香港上市條例並沒有禁止投資銀行員工從事家族公司新股上市工作,亦沒有要求申報有以上聯繫。報道引述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意見,指出這種情況會令其他投資者未能得到全面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