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一路走來的墮胎改革 捍衛胎兒生存權第八修正案終將廢除?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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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蘭周五(25日)就是否廢除第八修正案進行墮胎公投。如通過廢除修正案,政府將對放寬墮胎進行立法程序,建議容許婦女在生命受威脅、胎兒畸形以致不能存活和醫療緊急情況下墮胎,甚至可於懷孕首12周內無條件下墮胎。纏繞愛爾蘭婦女多年的第八修正案,或許將會面臨終結。

愛爾蘭為天主教國家,一直嚴謹執行墮胎法。1861年通過的侵害人身法案(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已將墮胎列為違法行為。1983年,政府更進行公投通過第八修正案,列明未出生的胎兒和懷孕婦女擁有同等的生存權利,即是愛爾蘭憲法禁止墮胎。

1992年,「案件X」卻引起民眾關注修正案背後帶來的問題。一名14歲少女因姦成孕,卻遭禁止前往英國墮胎,其後稱她因此有自殺傾向。法院認為懷孕對少女和胎兒有「真實和實際風險」,將第八修正案納入考慮後,裁定她有權接受墮胎。

政府隨後就三項新增修正案進行公投。第十二修正案建議取消將「自殺」納入合理墮胎考慮因素,但不獲通過。而第十三和第十四修正案則成功通過,分別批准婦女前往外地墮胎,以及婦女可合法取得外地墮胎的相關資訊。

愛爾蘭周五(25日)就是否廢除第八修正案進行公投,若通過將放寬墮胎法。有支持廢除修正案的人士在街頭畫上壁畫。(視覺中國)

惟愛爾蘭婦女在墮胎問題上仍努力爭取更多寬限。2012年,孕婦哈拉帕那瓦(Savita Halappanavar)因感染性流產引起併發症,仍不獲准墮胎,最後因此死亡。事件引起大型抗議,要求檢討墮胎法律。最終在2013年,愛爾蘭通過懷孕期間保障生命法案(Protection of Life During Pregnancy Act),在以下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容許墮胎:身體疾病、緊急身體疾病或自殺。

但相比起其他歐洲國家,愛爾蘭幾乎是墮胎法最嚴謹的國家,嚴謹程度僅次於全面禁止墮胎的馬爾他。北愛爾蘭除孕婦生命受威脅外,如懷孕對孕婦會構成永久身體或心理損害,均容許墮胎。而其他國家的墮胎限制則更寬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