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律存漏洞 女事主「願意」給予裸照 散布者不構成性犯罪

撰文:歐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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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發布特定人士的裸照可構成犯罪,似乎是常識。這除了可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法例外,亦可能構成性騷擾等的相關罪行。但在韓國,法律上卻出現了漏洞:只要事主當初願意,任何時候公開發布其裸照並不構成性罪行。

《韓國時報》報道,一名女性在2016年,向一名當時就讀漢陽大學、與她正在交往的男學生傳送自己的裸照。該男生後來要求她傳送更多的裸照,女事主不以為意應承。

後來女事主發現該男生在網上傳閱她的裸照,隨即報警並尋求法律援助,但結果出人意表:韓國沒有法律針對這類案件以保障女事主。

法律僅保障「未經同意」的受害者

根據韓國性暴行法律,任何未經受害人同意,偷拍、發布與傳閱相關照片影片均屬犯法。但法例中僅說明「未經受害人同意」,因女事主當初願意傳送裸照,即使該男生在網上發布裸照,亦難以構成性暴力罪行。

因此女事主只能以類似香港「不誠實取用電腦」的罪行,控告該男生在網上發布裸照。但這項處罰比起性暴力犯罪輕得多,受害者亦無法直接獲得政府委任的檢控官協助。

有關法律早在2016年已有議員提出動議要求修改,但直至今天依然未有動作,造成一個對受害者不公平的法律漏洞。

(韓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