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face, your fate? 碧咸超速駕駛「甩身」 原因竟然係……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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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人迷」碧咸(David Beckham)早前被控超速駕駛,但在「金牙大狀」協助下,這位英格蘭前國腳周四(27日)順利「甩身」,但原因竟然是因為擬檢控通知書較法定時限遲了一天送達,起訴因而無效。

碧咸被指在2018年1月23日下午5時30分左右,於倫敦帕丁頓(Paddington)的A40公路駕駛着賓利(Bentley)名車,在時速限制65公里的路段,以時速95公里飛馳。

碧咸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四在溫布頓裁判法院(Wimbledon Magistrates' Court)審理。代表碧咸的律師弗里曼(Nick Freeman)在庭上指出,當局發出的擬檢控通知書超出法定時限,根本不應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區域法官巴恩斯(Barbara Barnes)指出,通知書在2月2日發出,理應於2月6日送抵涉事車輛所登記的賓利公司地址,但最終較時限遲了一天才送達。法官信納弗里曼的理據,同意通知書超出法定14天的時限,裁定被告在此情況下不能被定罪。

碧咸當日並沒有出席聆訊,反而在Instagram上載一張自拍照,抱怨倫敦交通擠塞。弗里曼稱,碧咸得悉判決後感到安心。

碧咸被控超速駕駛:審訊當日,碧咸沒有出席聆訊,反面在Instagram上張貼自拍,抱怨倫敦交通擠塞。(Instagram:davidbeck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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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