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室】沙特記者疑在使館內被殺 土耳其可以點追究?

撰文:張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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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沙特裔記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於沙特駐土耳其大使館失蹤兩星期,有傳他在使館內遭下毒手。土耳其和沙特雙方同意合作調查,土耳其執法部門周一(15日)已派人到使館搜證。假如卡舒吉最終證實死亡,土耳其可以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強迫失蹤」違反國際法

對於卡舒吉目前的情況,伊斯坦布爾城市大學(Istanbul Sehir University)法律教授布魯特(Nihat Bulut)形容卡舒吉是被「強迫失蹤」(forced disappearance),他指出這個定義是如果有人被國家機構拘捕並與外界失去聯絡,無論手段是否合法,都可視為「強迫失蹤」的例子,而且違反個人的生存權利,甚至可能出現虐待情況。布魯特指出,假如涉事人士一旦罪成,該國家需要向受害者家族賠償。

根據聯合國大會在1992年通過的《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强迫或非自願失蹤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強迫失蹤」是違反國際法,因此布魯特強調涉案人士可能面臨使館所在國家的執法部門起訴。

沙特記者失蹤案:《華盛頓郵報》記者卡舒吉因批評多番沙特政府而流亡海外,他自10月初失蹤至今,是生是死仍然是個謎。(美聯社)

外交豁免權等於免死金牌?

以卡舒吉的例子而言,案件在伊斯坦布爾內發生,換言之土耳其政府有責任進行司法調查。不過由於案發地點是使館範圍內,通常都擁有外交豁免權,令調查增加難度,包括依照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向沙特外交部取得許可才可派人進入使館。可是該公約亦清楚列明外交豁免權定義,導致土耳其難以起訴有關人士,唯一可行做法是將他們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並禁止入境。

但亦有法律專家認為土耳其可以採取更強硬行動,當地主打刑事法的法律教授Ersan Sen表示,如果檢察部門有強烈而合理理由認為疑犯在境內觸犯嚴重罪行,當局仍可以根據公約拘捕有關人士。他認為在卡舒吉失蹤事件中,安卡拉政府有權扣留包括總領事在內的使館所有人員,不過可能會掀起外交風波。而現時沙特方面的態度相對地合作,因此土耳其方面未必貿然走出這一步。

沙特記者失蹤案:《華盛頓郵報》記者卡舒吉自10月2日進入沙特駐土耳其使館後,一直下落不明,土耳其當局認為他在使館內被殺害。(路透社)

公約外的特殊情況

在歷史上曾經有本土保安部隊強行進入領事館的情況,例如1980年在倫敦發生的伊朗大使館人質事件之中,英國政府認為當地法律適用於使館範圍,決定派出SAS殲滅恐怖份子,當時伊朗政府對於成功解決事件表示歡迎。

另外英國當局亦曾經在維基創辦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藏身厄瓜多爾大使館問題上,考慮以「使館與領事館房產法」(Diplomatic and Consular Premises Act)撤銷領土上使館的外交豁免權,再入內拘捕阿桑奇,但最終都不了了之。

沙特記者失蹤案:土耳其警方周一(15日)到沙特阿拉伯駐伊斯坦布爾使館調查和搜證,總統埃爾多安表示當局在使館內找到有毒物質,而且部分牆壁懷疑重新塗上油漆,暗示有人企圖掩飾證據。(路透社)

(土耳其廣播電視公司國際頻道/英國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