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來賓這起司法審判 違背最基本的依法治國精神

撰文: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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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還在法院門口接受院方違規安排的「安檢」、尚未進入法庭,就被告知庭審已經結束,這種不可思議的場景,發生在廣西來賓縣最近的一次司法審判中。

根據官方發布的消息,8月7日上午9時,廣西來賓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廣西「律師被指控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當事人馮波案,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長、北京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昊宸為該案二審辯護律師。

廣西來賓中級法院。(百度百科)

但兩名律師抵達法院後,法院安檢處的工作人員告知兩名律師,因該案「重大敏感」,需要對律師進行安檢。儘管依法不得對律師進行安檢,但是因為法院工作人員堅持,兩名辯護律師無奈也只能配合。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安檢完畢後,法院工作人員又提出該案「重大、敏感」,律師不得攜帶自己的電腦進入法庭。而該案據悉有600多本卷宗,相關案件與辯護材料都以電子方式存儲在筆記本中,是律師必要的辦案辯護工具。

根據當事律師公布的消息,就在律師與院方交涉是否可以攜帶電腦進入的時候,法院工作人員到法庭門口向兩位律師表示庭審已經結束了。兩位辯護律師聽聞當即目瞪口呆,法律明確規定,獲得辯護是被告人的基本權利,怎麼律師還沒進去,庭審就結束了?這種荒腔走板的情況屬於明目張膽侵害律師的辯護權利和案件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庭審辯護權利。

一留守兒童站在寫有遵紀守法等字樣的普法宣傳標語前。(資料圖片)

本案嫌犯當事人馮波曾擔任當地商人劉強名下組織桂林北京商會的法律顧問。2022年,劉強因涉黑等被判處刑期25年。而曾經作為桂林北京商會法律顧問的馮波,也因此受到牽連。據北京青年報2023年7月報道,馮波因涉嫌捲入「涉黑案」被判十年,不過他稱自己並未介入劉強案涉黑經營行為,並且遭到刑訊逼供。

不管馮波陳述是否為真,有沒有介入法院認定的違法行為,作為被告人他都依法享有聘請辯護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權利。而廣西來賓法院以「安檢」等理由阻止辯護律師進入法庭辯護的行為,則在實質上剝奪了當事人的法定權利。

「全面依法治國」是新時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基本依循,法院作為司法審判機關,即是依法治國的行為主體又是這一治理要求需要規範的對象,本來應該帶頭遵循執行,反而卻違法剝奪律師的辯護權利和案件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庭審辯護權利絕對於政策要求不符,也違背了最基本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