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 前天津代書記黃興國被提起公訴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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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20日發布,天津市委前代理書記、天津市前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黃興國被判囚12年。(中新社)

官網指出,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黃興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興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興國利用擔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專案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清洗黃興國餘毒 其辦公廳主任被立案

而在同一天,天津市委前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市級機關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劉劍剛和天津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前副主任委員邊仁權以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公開資料顯示,劉劍剛曾與已落馬的黃興國長期共事。

劉劍剛。(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