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曝官商勾結偽造金礦儲量:0.2噸謊報7噸賣央企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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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日報》報道,遼寧被曝官商勾結、金礦儲量造假案。原本僅200公斤的金礦儲量,被偽造成7噸賣給央企,致2.3億(人民幣,下同)國有資產流失。目前,遼寧已立案偵查34名相關人員,其中有2人已被判刑。

2012年1月1日,中國黃金集團(以下簡稱「黃金集團」)從個體老闆李偉、郭玉如手中收購了金泰-紅旗金礦,但只挖出金粉七八十公斤,礦山資源即告枯竭。公司重新探礦結果顯示,該金礦的黃金儲量僅有200多公斤,與黃金集團收購此礦所依據的遼寧省第十一地質大隊(以下簡稱「第十一地質大隊」)所出具的報告中7078千克的儲量相差巨大。

與此同時,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還收到舉報信,稱遼寧省黃金局原局長王某與原副局長劉某收受個體老闆李偉、劉玉如(後查明為郭玉如)900萬元賄賂,弄虛作假,將沒有任何資源的遼寧省建昌縣温杖子金礦80%的股權以3.6億元的價格賣給了黃金集團(後查明為2.3億元)。

遼寧曝官場勾結偽造金礦儲量。(視覺中國)

隨後,遼寧成立專案組調查顯示,2009年8月,李偉為使金泰-紅旗金礦能夠被黃金集團高價收購,通過賄賂相關人員,完成了一份總儲量達6噸以上的勘探報告。

據李偉交代,他通過買通第十一地質大隊相關人員,放鬆對勘探現場的管理,指使手下向地質大隊採集到的岩芯中添加金粉,人為提高黃金儲量數據。李偉還行賄黃金集團及遼寧公司相關人員,違規收購金泰-紅旗金礦,致使2.3億元巨額國有資產流失。

此外,李偉還交代,在得悉檢察機關調查後,黃金集團原總經理孫兆學等人指使他用1000萬元買通關係,以阻止檢察機關調查。

經查,李偉在紅旗-金泰金礦收購和生產經營以及海南盛京房地產公司、銀河大廈收購過程中,向黃金集團、遼寧公司以及第十一地質大隊等多家單位共25名相關人員行賄,行賄數額約1500萬元。其中,孫兆學收受李偉1150萬元賄賂。

在這宗黃金礦收購案中,34人被立案偵查(其中黃金系統15人),涉案金額上億元。

2016年12月28日,孫兆學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50萬元;2017年2月16日,李偉因犯單位行賄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1500萬元。截至目前,此案中其他被告在陸續判決中。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