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新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 「山寨」品牌面臨末日? 

撰文:吳梓楓
出版:更新:

內地一些「山寨」品牌的商品,名字及包裝等都幾可亂真,有時會讓消費者真假難辨。不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昨日(4日)已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亦已就新法簽署主席令,預料可打遏「山寨」歪風,新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已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華社)
+1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介紹,《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但該法頒布實施已有20多年,這次修訂是針對實踐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完善。當中新法對「山寨品牌」的現象亦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經營者不得作出以下4種混淆行為。

禁止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等)。
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禁止作出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10月30日召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會上宣布在全國各地展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新華社)

楊合慶指出,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將「引人誤認」作為核心的判斷標準。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士,將由監督檢查部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如違法經營額達5萬元人民幣以上,則可被處以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的罰款。而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人民幣的,則可被處以25萬元以下的罰款,案情嚴重者可被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新法又對網購上一些製造假好評、假銷量的「網絡水軍」現象作出整治,規定經營者不得付款偽造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以達致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據新法規定,案節嚴重者可被處以100萬元至2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並被吊銷營業執照。

新法同時又增加了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不正當競爭的條款,當中列舉了幾種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不得實施的行為,其中包括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的操作。

(澎湃新聞網/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