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逾期不返國當局束手無策? 官媒獻計建議債權人發民事訴訟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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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監管局前日(25日)發布通告指,責令樂視網前任董事長賈躍亭於今年12月31日前回國,切實履行公司實際控制人應盡義務,處理公司風險。有國內法律觀點認為,上述通告僅為一項監管措施,即使賈躍亭不按時回國,當局亦無強制手段令其歸國。
對於這個情況,官媒昨日則刊文建議,讓債權人在國內對賈躍亭本人發起訴訟,從而促使賈躍亭返國出庭。

樂視創辦人賈躍亭。(路透社)

以民事訴訟促使賈躍亭返國

外界普遍關注,早已遭北京證監局多次要求返國履責的賈躍亭,萬一不在今年12月31日限期前返國,並決意留在美國,當局有沒有任何迫使其回國的措施呢?據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海外微信公眾號「俠客島」昨夜發文建議,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透過債權人在國內對賈躍亭本人發起訴訟,嘗試以民事訴訟渠道解決事件。

由於此舉法院一定會通知被告賈躍亭參與庭審,而為了使判決更加符合自身的利益,當事人一般都會選擇出庭,這不失為促使賈躍亭回國的方法之一。即使賈躍亭本人不親自出庭,改由委托別人代出庭,文章認為法院的判決同樣可讓賈躍亭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一定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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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躍亭12月25日於微博上發文「Merry Christmas all FFer!」的同一日,北京監管局卻責令賈躍亭於今年12月31日前回國履責。(賈躍亭微博)

中國法院可請求美國司法機構 協助執行其判決

而對於賈躍亭的財產均已轉移到美國去,該如何對他實施裁決的疑問,文章指出,雖然中國在美國並無司法管轄權和司法執行權,而且兩國之間也沒有民商法的司法協助條約。不過文章引述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80條指,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具法律效力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也就是指如果中國的法院針對賈躍亭已經作出判決,那麼中國法院可以透過這份判決,去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請求該地的司法機構協助執行。

此前已經有中國法院基於互惠原則承認了美國法院的判決,美國加州法院之前也曾承認和執行過中國法院的判決。目前美國共有6個州份保留了與中國的互惠原則,至於剩下的州份則亦可按照普通法的程序對中國法院的判決重新審理。

因此文章認為如果「賈躍亭想要待在美國高枕無憂,也並非萬全之策。」文章又批評賈躍亭「這種既涉及個人欠款,又涉及企業欠款,還能在不被限制出境的情況下,以尋找投資為借口出國滯留不歸,最後引來監管部門通告的情況,此前幾乎沒有」,更指「賈躍亭不僅會被寫入我國資本市場的課本中成為經典案例,或許還將成為我國法律史中一朵空前的『奇葩』。」

(俠客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