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浙江省出台文件規範官商接觸交往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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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出台文件規範官商接觸交往。圖為浙江湖州南潯古鎮。(新華社)

近日,浙江省《關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意見》出台,響應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以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意見》提出政商間接觸交往不得觸碰的「紅線」,以防止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

《意見》倡導各級領導幹部加強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接觸交往,但他們的交往和行為需受到紀律規範。《意見》規定,嚴禁官員向企業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嚴禁以權謀私,在項目審批、徵用土地、財政補貼等各方面勒索財物;嚴禁對企業故意刁難;嚴禁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違規收受企業的財物,違規參加企業的宴請等;嚴禁違規在企業中兼職或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證券等;嚴禁未經批准參加企業各類慶典活動;嚴禁縱容、默許、授意親屬和他人從企業謀取非法利益。

浙江省委和省政府指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領導幹部在政商交往中各種違紀違規行為「零容忍」,嚴厲打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習近平兩會提出構建新型政商關係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在全國政協民建、工商聯界聯組會上,提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此後,多個地方出台有關「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政策文件,規範政治人物和商人的接觸。其中包括廣東省紀委、監察廳7月制定下發《關於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若干意見(試行)》、山東省出台《關於加強各級領導幹部聯繫服務非公有製企業構建新型政商關係的意見》、河南省印發《構建新型政商關係暫行辦法》等。

值得一提的是,本月(11月)上旬,中共中央決定在三省市成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浙江省也是其中之一。浙江省這次出台文件規範官商之間的接觸交往,可能與監察委員會的設立也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