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運鈔車槍殺案認定防衛過當 死者家屬獲賠180萬不滿將申訴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黃某被運鈔車押運員擊倒在地。(南都自媒體)

東莞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押運員開槍擊中致死一案,12月2日,東莞市公安局發佈相關通報,稱運鈔車與死者未有碰撞或摩擦,期間運鈔車停車5次,押運員最終開槍擊殺男子。目前,該案件偵查結束,并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警方認定押運員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死者家屬稱不認同防衛過當的說法,將會申訴。

涉事運鈔車在被追砸過程中曾停車5次。(南都自媒體)

相關監控視頻、行車記錄儀視頻及目擊群眾反映情況查實,10月27日上午11時23分許,死者黃某在其工作的餐館辭職後,攜行李步行離開。運鈔車12點04分因紅燈停車時,黃某使用石塊扔砸車輛,運鈔車右後視鏡亦被黃某掰斷。運鈔車試圖闖紅燈躲避黃某,因車流阻攔致第二次停車,黃某追上繼續打砸車窗。運鈔車通過紅綠燈後第三次停車,車內人員報警,並商報所屬公司調度室,黃某再次追上繼續打砸車輛。運鈔車繼續前行一段距離後第四次停車等候公司指令,黃某繼續追砸。運鈔車再次行使一段距離後停車,黃某亦追上去打砸,期間被押運員梁某開槍擊倒死亡。此時運鈔車距離第一次被打砸的地點僅460米。

事發不久後曾有目擊者表示黃某與運鈔車發生過擦碰,警方指這些目擊者均未親眼目睹擦碰,只是聽到其他人議論猜測,亦未有證據表明黃某第一次打砸前,運鈔車與黃某曾經有路線上的交集。

不過死者父親2日對內地媒體表示,沒有收到東莞警方的通知,對通報結果感到震驚,他指不同意防衛過當的說法:「這樣說就是我兒子故意砸他的車」、「這樣宣佈我們一定會去東莞跟他們申訴」。

據悉,涉案押運員梁某為東莞某押運公司正式員工,依法持有持槍證,案發當天為涉案運鈔車車長,并配有一支防暴槍,其開槍擊倒黃某使用的子彈經鑒定為橡皮霰彈。案發當日,梁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9日,檢察機關對梁某批捕,11月28日,死者黃某的家屬收到了180萬賠償款,12月1日,案件偵查結束并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