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判囚】網信辦令內媒管控曾案傳播 官媒低調如實報道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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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被判囚20個月的消息在大陸目前在中國新聞網進行轉載報導後,新華社同樣做出報道。
而有鑑於內地網信辦已經提前下發通知,要求管控曾蔭權被判囚在網絡上的傳播,各大國內媒體的網絡主頁上皆未見此消息。

內地媒體人在曾案宣判前,皆收到網信辦通知,稱2月22日上午香港法院將對曾蔭權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判決。各網及「兩微一端」不作突出報道,不在雙首頁及移動端首屏推送相關信息,不開設專題,不集納舊聞,嚴管跟評,及時清理負面評論。

中新社採用曾蔭權過去的資料圖片,而非判決過程中的圖片。(中新社)

中新社在宣判後立即引述據香港電台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20個月,不獲緩刑。

法官指,案件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相對較輕的一類,但並非代表是小事,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及對社會貢獻,扣減10個月刑期。

值得一提的是,中新社採用曾蔭權過去的資料圖片,而非判決過程中的圖片。

截至2月22日中午12點,新華網港澳版的首頁仍是迪斯尼虧損與21日婦女事務委員會新聞。(新華網)

新華社則在11點22分做出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前行政長官曾蔭權22日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監禁20個月,即時收監。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表示,量刑起點是30個月,由於曾蔭權品格良好及對社會作出貢獻等原因,減刑10個月。曾蔭權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指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處理三項有關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及時申報和披露有關個人利益事項。 曾蔭權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關於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17日以8比1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另一項則一致裁定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至裁決。法官陳慶偉22日表示,暫定9月進行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