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介入山東「辱母殺人案」 為何最高法按兵不動?

撰文:楊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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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聊城于歡故意傷害一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於3月26日權威發布稱「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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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宣布已經受理該案二審,將會依法處理。今天(29日)官方微博@山東高法發布消息,于歡故意傷害一案,合議庭已於3月28日通知於歡的辯護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親屬、被害人郭彥剛的訴訟代理人前往查閱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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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級人民法院保持相對獨立,上級法院非因法定原因不能干預下級法院正在辦理的案件。(網上圖片)

於是有人由此提出了一個疑問:為什麼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介入,但最高人民法院卻按兵不動?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雜誌微信公眾號28日道出箇中原委:法院系統依托審級制度保證審理的公正性,中國四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應當保持相對獨立,上級法院非因法定原因不能干預下級法院正在辦理的案件,否則審級制度就會形同虛設。

那麼為什麼最高檢卻可以在案件二審期間介入呢?最高檢能夠在此階段介入的真正原因是「檢察一體化」原則。這一原則是指中國檢察機關作為一個整體對外獨立行使檢察權。